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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21:00:4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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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运单契约条款》
一、定义
1、运单上的"探路速运"指探路供应链(江苏)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它们各自的雇员、代理和独立承包商。
2、如快件寄件地为中国以外的地区,运输合同是与接收该快递的探路速运子公司、分公司或独立承包商签订。
3、"包裹"指探路速运收寄的任何包装箱或文件封。"快件"指基于单个运单的所有需要并被探路速运收寄的包裹。
请认真阅读本条款,您使用探路速运服务表明你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契约条款的全部内容,并确认若您因工作需要使用本服务时,您已充分获得您工作单位的授权。
二、不予收寄的快件
寄件人同意,其托寄的快件必须是允许邮寄的。如发生以下情形,则视为快件不允许邮寄:
1、国际航空货运协会、国际民航组织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公文、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侵权物品、禁运物品或限运物品;
2、未按照有关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探路速运认为不能安全、合法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现钞、不记名可议付票据、贵重金属和矿石、枪械及其零附件、弹药、人体、色情物品或非法的麻醉药品/毒品)。
三、查验权
本公司有权依法对托寄物进行验视,如发现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有权拍照取证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追究寄件人违法寄递的法律责任。免生疑问,探路速运不会对因上述查验、安全检查而导致的任何延误造成的损失负责,对禁寄及拒绝验视的托寄物不予收寄。
四、寄件人的义务和赔偿责任
1、如寄件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义务,寄件人应赔偿并确保探路速运免受损失或损害:
(1)寄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准确的;
(2)快件由寄件人或其雇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准备的;
(3)为寄件人准备快件的人员已被完全授权,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探路速运工作人员查验、登记;
(4)寄件人应确保快件在准备、仓储和运输过程中探路速运免受他人不当干扰;
(5)快件所有标识完整标准,地址清晰,包装妥当,根据托寄物的性质,提供充分的防破损、防漏、防爆措施,适用于一般注意程度下的安全运输;
(6)托寄的快件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寄件人需配合探路速运办理快件出/进口清关手续并提供清关所需文件;
(7)运单系由寄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对寄件人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
2、出现下列情形,寄件人应承担责任:
(1)托寄物有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托寄物、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 、或造成人身伤亡的;
(2)托寄物属于或者含有国家禁止或限制或侵权物品而被查没、扣留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托寄物时效延误或价值、功能丧失,给探路速运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寄件人违反本协议第4条之寄件人的义务致使探路速运或第三人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的。
3、若探路速运发现寄件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理赔或骗取其它权益的,将采取下述措施:
(1)探路速运拒绝受理理赔事项及/或承担赔偿责任,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探路速运将暂停为寄件人提供寄递服务,且无须承担责任;
(3)对寄件人已获取的不当得利,探路速运有权追回且保留追究寄件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五、留置权
如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付款人未付清费用的,探路速运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后寄件人履行债务期限为2个月(自揽收托寄物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届满,费用仍未付清的,探路速运可变卖、拍卖该留置物并优先受偿,所得价款应优先支付探路速运为行使留置权所支出的费用,再偿付拖欠探路速运的费用,如有余额可根据寄件人要求汇至指定账户。
六、申报价值限制
寄件人同意,运单上海关申报价值与快件的实际现金价值相等且快件的实际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等值5,000美金(USD5,000.00)。
七、运输和路线
1、探路速运可以雇佣独立的承包商来提供运输和其它服务。探路速运及其承包商代表探路速运、其承包商以及它们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他们所有人须承担本条款的权利和义务且他们任何人均无权取消或改变此条款。
2、一个运单仅包含一个快件。
3、探路速运有权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快件中转。
4、除非在收件时另有书面协议,探路速运提供的服务仅限于快件、发运、运输和清关(如必要)。
5、寄件人知悉且同意,其快件为集货混装运输,寄件人应根据托寄物的性质提供充分的防破损措施,保障安全运输。
八、出口和进口清关
探路速运为寄件人提供服务而可以代表寄件人从事如下事项:
1、填写各类清关申报文件,更正快件申报内容,并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缴纳相关税费;
2、作为寄/收件人的货运代理人,探路速运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在合适的口岸完成快件出/进口清关手续;
3、应他人要求将承运的快件转交给收件人的进口代理或运送到其它地点,只要探路速运有合理理由判断该他人已获得必要授权。
九、快件延误
探路速运将按照其正常配送标准尽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份。探路速运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理赔申报时间及反馈渠道:
托寄物如有发生损坏或遗失,应当在托寄物签收后48小时内通过相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探路速运小程序、公众号、官方网站、探路速运APP等)反馈索赔诉求。
十、派送和不能派送
1、快件不能派送到某邮政信箱或仅按邮政编码派送,可只按照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但不一定直接送达收件人本人。寄件人确认,探路速运将托寄物送达收件人地址、经收件人或者收件人(寄件人)允许的委托人签收,视为送达。若无收件人姓名,仅有收件地址,则由收件地址收件人员签收,或盖单位收发章视为送达。寄件人或寄件人的委托人对托寄物进行签收即表明寄件人确认探路速运已经按照本契约履行完毕合同义务。
2、如果收件人地址设集中接收点,快件将被派送到该接收点。若有如下情形之一,探路速运将以合理的努力将快件退还寄件人,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寄件人支付;收件人拒绝接收快件或支付运费;该快件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海关认为寄件人低报了货物的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还,探路速运可以对快件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寄件人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将在扣除相关管理、处理费用后返还寄件人。
十一、运费、关税及其它费用
1、探路速运的运费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中较高者计算,探路速运可以对任何快件重新称量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数据。
2、即使寄件人给出不同的付款指示,寄件人始终对所有费用承担主要责任。在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寄件人应向探路速运支付收件人或第三方应支付但未支付的所有运费和其它费用。若探路速运代表寄件人、收件人或任何第三方被要求缴纳税费,且探路速运无法从相关人士收回该金额,寄件人将按要求支付该金额。
3、快件费用按照本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的计算标准收取,一方提出快件费用计算错误要求校正的,另一方应当积极配合校正。
十二、保价条款
寄件人理解并认同,探路速运是按照托寄物的计费重量收取运费,并非按托寄物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收取运费,同时探路速运为寄件人的托寄物提供保价服务,寄件人可以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需求,自行评估是否保价。
同时,寄件人理解并认同,保价服务的选择与否对于托寄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寄件人同意以下保价与理赔规则:
1、探路速运提供的保价服务,系基于寄件人的保价金额收取费用。寄件人应在寄件时如实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金额;申请理赔时,寄件人应提供托寄物的真实有效价值证明(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组合等)和探路速运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可见运单号的内、外包装、和托寄物损坏图片、损坏物品放在相关面单旁边拍照等)并主动说明损失托寄物情况。
2、若寄件人向探路速运购买保价服务而该托寄物因探路速运原因造成毁损或灭失的,探路速运则按照托寄物运单上的申报价值并参考货物在寄、收地的实际价值作计算保价金予以赔偿,而该申报价值则根据寄件人于运单上提供之申报价值;若该托寄物仅有部份损毁,则按照该申报价值之损毁比例予比赔偿(即托寄物保价金额 * 托寄物损毁比例)。探路速运和寄件人会协商处理托寄物的剩余价值;如托寄物送返寄件人,探路速运会在赔偿中扣减该送返托寄物之额外运费。
3、若寄件人或指定付款人尚未支付所有运输服务费用,探路速运无义务受理任何索赔,如拒绝支付保价费用的,探路速运将按照未保价托寄物进行赔偿。
4、探路速运对部分价值不易核实、易破损等物品可不提供保价服务。
特别提醒寄件人注意,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探路速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或沿途国家、地区政府的决定或命令导致的托寄物灭失、破损、延误。
(2)托寄物的内在缺陷导致的托寄物灭失、破损、延误。
(3)因非探路速运的第三方原因,如寄件人、收件人及托寄货物自身原因导致的托寄物灭失、破损、延误。
(4)外包装无明显异常,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5)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及货物的自然属性。
(6)代收货款件,因收寄双方发生买卖纠纷导致收件人对托寄物采取保全措施(如扣留托寄物)而造成的损失等。
十三、不可抗拒因素
探路速运将不承担对于超出探路速运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风暴、洪水、大雾;战争、空难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无论探路速运是否知晓);暴乱或民间骚乱;非探路速运雇员或与探路速运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如寄件人、收件人、第三方、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劳资事件;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记录的电磁性损坏或删除。
十四、探路速运的责任
1、探路速运基于本协议对寄件人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且不超过本条所规定的每公斤或每磅的限额。因寄件人可事先对特殊风险投保,探路速运不承担任何其它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利息及商业机会的损失),无论这些其它损失和损害是特殊的或是间接的,无论探路速运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后知晓存在这些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2、探路速运的运单责任,除了由于或跟疏忽有关系,任何行为或遗漏应受制于以下规定:
3、如快件采取包含空运、陆运或其他方式的多式联运、除非另有证据,否则任何损失或损害将被推定发生在空运阶段。探路速运关于任何运输的责任,不影响本协议的第九、十二、十四、十五条,不超过货物的实际现金价值,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的最高额:100美元;或在空运或其他非陆运条件下为20.00美元/公斤或9.07美元/磅;或在陆运条件下为10.00美元/公斤或4.54美元/磅(但不适用于美国)。
4、每票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这种赔偿将作为对有关损失及损害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方案。如寄件人认为本协议关于赔偿的规定将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自行投保,否则寄件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和损害的风险。所有的索赔应于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除非与相关适用法律冲突,任何索赔必须在探路速运接受快件后的三十(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探路速运提出,否则探路速运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在向探路速运提供书面通知索赔的九十(90)天内,应向探路速运交付所有相关支持文档。若尚未支付所有运输费用,探路速运无义务受理任何索赔。索赔金额不可用该等运输费用抵消。若收件人在签收快件时没有在快递记录上注明有任何损坏、探路速运视为快件被完好送达。若没有提供原快件和包装材料供检查,探路速运将不受理任何对损坏的索赔。探路速运不作任何担保、明示及暗示。
5、如遇途径国的法定节假日、双十一、双十二等业务高峰期、严寒、酷暑等极端天气以及其他业务量高峰期或者特殊情形,可能会产生其他附加费用及出现运输不畅的情形,如寄件人仍要寄件的,视为认同并接受。
6、若寄件人要求退回,双程费用及探路速运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寄件人承担;若寄件人对托寄物声明放弃的,寄件人不可就该托寄物再向探路速运主张任何权利,寄件人同意探路速运有权自行处置该寄托物,探路速运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探路速运为保护寄件人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使用加密运单,探路速运会对寄件人下单系统录入的信息予以保存,对于保密运单所隐匿的信息,您同意以探路速运系统所查询的内容为准。
十五、国际公约
在空运条件下,若派送的快件的最终目的地或者停靠国不在发件国,应遵守《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以及任何后续发布的修正及协议(如适用)。对于国际陆运运输,则适用《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十六、准据法
除非与相应法律冲突,与本条款及条件有关的任何争议将受到快件原寄件地国家法院的非排他管辖,并适用于原寄件地国家法律。
十七、可分割性
本条款与条件任何部分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十八、准据语言
若此运单(包括此条款及条件)包含不同语言,若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仅以中文为准。